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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武术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5-10 16:04:01    阅读:0

各地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

为规范我省武术裁判员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6〕94号)、《武术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武术字〔2017〕10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山东省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武术院          

2024年4月25日         


山东省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武术项目等级裁判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6〕94号)、《武术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武术字〔2017〕10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武术院负责山东省一级及以下武术裁判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各地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山东省武术院管理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单位)二级及以下级别武术裁判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各地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先以正式函件向山东省武术院报备本地区负责武术项目裁判员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的单位以及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报备完成后方可根据本地市二级、三级裁判员需求情况开展技术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每一期认证工作完成后,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相关材料及授予文件报山东省武术院备存。
  各地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武协制定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模板制作证书,并参考本办法制定二级及以下级别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市武术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地区裁判员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武术院负责解释。


                                                                转自山东省武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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