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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传统武术比赛
暨第三届传统武术演武大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武术院
临沂市体育局
三、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7月11至14日在临沂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局,武术协会及在山东武术院注册的相关武术组织。
五、竞赛项目
(一)拳术(山东省六十六大拳种及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或在民间群众中广泛流传的传统武术套路)
一类:形意、八卦、八极等;
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等;
三类:螳螂、地躺、蛇拳、猴拳、鹰爪等象形拳;
四类:查拳、华拳、炮拳、洪拳等拳种;
五类:花拳、佛汉、杂拳等其他拳种。
(二)器械(单、双、软及流传有序的各兵器流派或在民间群众中广泛流传的传统武术兵器套路)
单器械:大刀、朴刀、长穗剑、反把剑、醉剑、猴棍等;
双器械:双刀、双剑、双枪、双匕首、双钩、双戟、双拐等;
软器械:九节鞭、三节棍、刀里加鞭、双鞭、流星锤等。
(三)对练
编组限三人以内,男、女可混编。
(四)集体项目
每队8-16人,男女、组别不限,拳、器械、拳械混合均可(必须配音乐)。
六、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两支队伍参赛。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2名,运动员16人,男、女不限。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拳术、器械、对练任选),可兼报集体项目。
(三)年龄分组
A组: 12周岁以下;
B组:12至17周岁;
C组:18至39周岁;
D组:40至59周岁;
E组: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
(四)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组别并入上一个年龄组。
(五)参赛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年龄,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七)参赛人员必须穿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武术鞋(服装、器械自备)。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
(二)自选长拳、器械类不作为本次比赛的内容,竞技套路不予评分。
(三)比赛时间规定
1、拳术、器械:50秒-2分钟;
2、对练:50秒-1分30秒;
3、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
(四)每单位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少于8人,每少1人,在本队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5分,累计扣分。
八、奖励办法
(一)团体名次
团体录取前八名。第一名和第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名和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其余为参与奖。以基础分、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基础分按每队实际参赛人数,每人按1分计算;名次分以每队每名参赛运动员最高1项套路名次
(二)个人单项
各组别、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第一名和第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名和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其余为参与奖。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计算,不足8人(含8人)时,减一录取,1人参赛,不予录取。
(三)集体项目
录取一、二、三等奖,录取按实际参赛队录取。一等奖录取20%,二等奖录取30%,三等奖录取30%。
(四)授予段位称号
1、A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三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二段称号;70%的比例授予一段称号;
2、B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四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三段称号;50%的比例授予二段称号;
3、C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五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四段称号;30%的比例授予三段称号;
4、D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六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五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四段称号;
5、E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六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五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四段称号。
以上比例均按各组别(男、女合并)实际参赛人数每人两个单项成绩之和的高低顺序排列。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裁判和仲裁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主要裁判和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和文字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表可到山东省武术院网站www.sdwushu.com.cn下载)。
1、请各单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各市体育主管部门公章,于2012年6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邮寄至山东省武术院社会武术部(济南市历下区凤鸣路3008号,邮编:250102,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0531-89657687,18754135333,邮箱sdwushu@163.com)和临沂市武术协会(临沂兰山区新华一路教育宾馆,邮编:276000,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18653997266,邮箱:1151868766@QQ.com)。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报名表寄出后,如需更换运动员或更改参赛项目,需书面报竞委会同意。
2、参赛单位领队、运动员报名时须同时上交二寸照片一张。
(二)各单位参赛队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报名费、食宿费收费标准见补充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