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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五届全国武术功力大赛竞赛规程

来源:    时间:2024-02-07 14:56:53    阅读:0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2-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

二、 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武术馆校、武术研究会。

三、竞赛项目
(一)规定项目
         1、男子:
              (1) 流星打靶
              (2) 单掌断砖(按体重分级:75公斤级、75以上公斤级)
              (3) 悬空断板(按体重分级:75公斤级、75以上公斤级)
              (4) 石锁上拳(按体重分级:75公斤级、75以上公斤级)
              (5) 长杆较力(按体重分级:65公斤级、75公斤级、85公斤级、
85以上公斤级)
              (6) 桩上徒搏(按体重分级:65公斤级、75公斤级、85公斤级、
85以上公斤级)
         2、女子:
              (1) 流星打靶
              (2) 悬空断板(按体重分级:60公斤级、60公斤以上级)
              (3) 夺桥徒搏(按体重分级:55公斤级、65公斤级、65公斤以上级)
(二)自选项目
         1、 克服阻力组:
              (1) 克服重物:如石担、抓罐、推山掌、开硬弓、大刀、掇石等。
              (2) 克服自身重力:如一指禅、二指禅等。
         2、 击打能力组:如指穿酒瓶、掌钉入木、掌推石碑、手法断板、飞脚踢物等。
         3、 灵敏能力组:如平衡能力、敏捷能力、窜蹦跳跃能力、精确能力等
         4、 其它能力组:如抛接沙袋、花样石锁、飞针穿玻璃等除规定竞赛项目以外的传统功法和武术功力项目。
(三)特邀项目
凡未列入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的武术绝技,按规则要求可提前进行申报,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均列为特邀项目。

三、 参加办法 
(一) 每单位可报1-2支队伍,运动员不少于3人(不含特邀代表)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医生各1人。          
(二) 运动员可在“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中,最多可选报3项。同一组别或同一类型的自选项目,只能选报1项。   
(三) 参加“规定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四) 凡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身体健康、在中国武术协会注册的武术功力运动员、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五)  申报“自选项目” 者,须由各单位推荐。无法界定组别的特殊项目,需附报介绍该项目表演情况的VCD,经主办单位审定并获《准赛通知》者,方可参赛。
(六) “特邀项目”由各单位推荐报项,并附报介绍该项目表演情况的VCD,报名项数不限。经主办单位审定并获《特邀代表通知》者,方可报名参演,参加演出人员的往返硬卧火车票和会期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并颁发“特邀代表纪念奖”。参加本次赛会的“特邀代表”,不得参与“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 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功力竞赛规则》,(见《武术功法运动教程》第144-182页)。
(二)  “自选项目”按项目类型编组比赛(不分性别)。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凡参加本届赛会并上场完成了规定竞赛项目或表演赛项目者,均颁发“参赛纪念证书”。
(二) “规定项目” 每项每组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含12人)时,男、女各录取前6名(不足12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 11-9人时录取前4 名; 6-8人时录取前3名;3-5人时录取2名;1-2人时不录取名次)。凡获得录取名次者,给予以下奖励:
凡获得各单项第1名者,颁发金牌、证书、奖金30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2名者,颁发银牌、证书、奖金20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3名者,颁发铜牌、证书、奖金10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4名者,颁发证书、奖金7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5名者,颁发证书、奖金600元
凡获得各单项第6名者,颁发证书、奖金500元
(三)“自选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每组按实际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含12人)时,各录取前6名为一、二、三等奖和四、五、六鼓励奖(不足12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11-9人时录取前4 名; 6-8人时录取前3名;3-5人时录取2名;1-2人时不录取)。凡获得录取奖项者,给予以下奖励:
凡获得每组一等奖者,颁发证书、奖金3000元
凡获得每组二等奖者,颁发证书、奖金2000元
凡获得每组三等奖者,颁发证书、奖金1000元
凡获得每组鼓励奖者,分别颁发证书、奖金500元
(四)“最佳组织奖”1个,“优秀组织奖”2个,“组织奖”3个,每一奖项的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人民币。奖励获奖队伍的领队与教练,主要依据参赛队员的数量,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四个方面进行评选。

七、 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
(一) 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
(三) 仲裁人员、总裁判长、裁判长、编排记录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中心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四) 裁判员由随队裁判组成,以参赛省市为单位可派1名随队裁判员,同报名表一同推荐。要求如下:
          1、每队参赛运动员在3人以上时,可派随队裁判员1人。
          2、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中心举办的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裁判员培训班者,方可担任。

八、 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
          1、 各单位将报名表须电脑打印一式2份,于2008年10月2日前(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中心科研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电话:010-64912317传真:010-64912318,联系人:王立峰  张玉彬)和浙江省宁波市体育总会(浙江省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10,电话:0574-87186138 ,传真:0574-87276890,联系人:张炼)。逾期者不予受理。
          2、 报名表可从中国武术网(HTTP://WWW.WUSHU.COM.CN)表格下载服务区下载。
          3、 报名的同时交报名费,每人每项交50元人民币。
(二) 报到:
          1、裁判员于10月30日报到;运动队于10月31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 各队自行办理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险,并在报到时交给组委会,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九、 其它
(一) 报名表须电脑打印,报项、体重级别等内容准确,所报体重如与组委会称量的体重不符(超过所报的体重级别),则取消参赛资格。
(二) 参加按体重级别分组比赛的运动员,于11月1日早上6:30称量体重(具体地点见报到须知),未按时称量者,不予参赛。
(三) 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报到之前或报到时连同手续费(每更改一项交100元人民币)一并向编排记录组提出书面申请。
(四) 运动员器械与服装,按全国武术功力项目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五) 除特邀代表外,其他各参赛单位及随队裁判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单位自理。
(六) 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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