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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6月21日至27日在淄博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文体)局及郓城宋江武校、莱州中华武校、菏泽曹州武术馆。
三、竞赛项目(34项)
男子甲组(11项):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以上级。
男子乙组(11项):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以上级。
女子甲组(6项):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
女子乙组(6项):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须符合22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等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
男、女甲组:1988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者。
男、女乙组: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者。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运动员1人。
(四)承办单位可另增加一支队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为男子和女子团体赛、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进行抽签编排,不符合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
(四)获得男子各级别前12名和女子各级别前8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年度山东省武术散打冠军赛。
(五)拳套、护具等器械由大会准备,护齿、护裆各队自备。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名次:男子和女子甲乙组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各级别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总分相等时按规则第二十八条处理。
(二)个人名次: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前2名;1—2人则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以邮戳为准)寄山东省武术院散打部(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81号,邮编:250014),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裁判员、运动队报到地点待承办单位另行知。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山东省武术院统一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 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交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体检证明以本次比赛前15日内方能有效)、《人身保险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报到及参赛检录时,须向大会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以上各项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单位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运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省体育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08年山东省武术散打锦标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