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1
-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拳术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 (二)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 (三)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
(四)南拳、太极拳类器械一项(南刀、南棍、太极剑)。
(五)对练一项。
三、参加办法
(一)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男、女)赛区中获得各单项前16名和全国武术青少年锦标赛获得青年组各单项前2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除外)均可报名参赛(不得更换项目)。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人。
(三)对练项目中,陪练运动员不计成绩。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比赛。 (二)采用我中心编制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执行。 (四)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五)运动员的参赛服装要体现出项目特点、运动特色、时代特色。
(六)长拳、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必须配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七)各单项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男、女各录取前8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采用网上报名,用A4纸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盖参赛单位公章,于比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武术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和赛区,逾期者只可参加测验。
2、各单位采用网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同时用A4纸打印各一式一份,于比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我中心套路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和赛区,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303号内武术中心,邮编:710065传真:029-88587006,王丽萍13709180861)。逾期者按无故弃权处理。
(二)报到 1、裁判员于10月28日报到。
2、运动队:(1)女子10月30日报到,1-3日比赛;(2)男子11月1日报到,4-6日比赛。
3、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4、各运动队自行办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及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组委会。任缺一项不得参赛。
七、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八、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务必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后果自负。
(三)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第十届全运会武术比赛若干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